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标准
时间:2023-06-06 20:22:41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采取简易程序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处罚有法定依据;第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需要对当事人告知相关的处罚事实,对于当事人作出的处罚,要告明其违法的原因,并且将其违法行为的证据向他作出认证,这是一般的执法操作顺序。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对于当事人的申辩,是需要充分听取并且应该仔细审核。

二、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烟草专卖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做错了什么事,违反了什么法律,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为什么要这样处罚。告知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教育途径。如果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当事人只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明明白白,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并认识和改正错误。

(二)确认权

当事人有权确认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时,要和当事人一样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申请回避权

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四)申辩权

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承受者,怎么罚,罚多少,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有权进行辩解。专卖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不能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听证权

烟草专卖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是为了进一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实。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被动一方变为主导的一方,行政机关则从优越的一方变为被动的一方,这样能够真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公正的判断。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违法事实确凿;

(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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