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能成为放弃继承的证据吗
实际上,这种方法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手机录音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得到充分的材料所证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须以书面形式为唯一表达方式,仅需要保证该继承人是出于真实意愿而做出的口头放弃继承声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自继承事项被启动以来,继承权人如有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益,那么他们应在遗产处理事宜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这一意愿;若未能以任何形式表达,则将被视为已接受继承权益。
对于受遗赠人而言,他们应当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权益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表达是否接受遗赠;若逾期仍未表达,则将被视为已经放弃了遗赠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定继承中,其继承顺位为以下两点:首先是第一顺位,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涵盖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当继承仪式正式开始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并未发现有任何一人可以继承遗产,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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