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拆迁房屋有女儿的吗?
时间:2024-01-25 11:11:52 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地区拆迁房屋有女儿的吗?

1、农村地区房屋被拆迁女儿不一定可以获得补偿金,需要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

(3)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2、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

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3、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主体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女儿嫁走有没有继承权?

1、女儿嫁走有继承权。

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一般是是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就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父母,那么拆迁方就并不需要向被拆迁人的子女支付补偿金,被拆迁方获得补偿金额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补偿金分配给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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