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怎样的
1、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买卖合同时,一般应按照①已经受领交付、②先行支付价款、③合同依法成立在先的顺序来确定权利保护的顺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一房数卖中无法取得房屋的善意买受人有哪些救济
1、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4、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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