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
一、公司董事会是做什么的?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是公司里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事务的管理者。多个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局)。很多时候,董事会要选择其中一人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
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的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
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可以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监事会可在成员中推举一人为监事会招集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清算的事由有哪些
(一)内资公司清算的事由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不进行清算);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院裁决解散的(公司法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事由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7、董事会决议解散(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事由1、合作期限届满;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6、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出席会议的一致决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四)外资企业法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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