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三种情况可以由别人代替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是指该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即成原告。
2.“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未正式参加工作或独立生活的公民,有精神病或因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人,其代理权不需被代理人的授权。法定代人一般是该公民的父母、监护人、保护人等。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要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事项和权限内参与诉讼活动;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律师、亲属、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民可不可以委托公务员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公务员符合添加的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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