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所需证件及可拒收情况
时间:2023-07-07 10:54:18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房时需查看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2、开发商无故延迟交付原合同约定,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以上交付;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

4、开发商未经买方批准改变房屋结构的。

收房流程有哪些

以下是我从网上整理汇总的收验房经验与步骤。希望能给需要的人带来帮助!

收房流程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具体步骤见下节:验房流程;

4.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注意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首先要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查看售房合同,看误差为多少。注意签订合同时将误差定在2%至3%,建议不超过5%;

6.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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