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
新的修正案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判刑7年
修正案加重了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考生报名考试信息中包含了部分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考试组织机构在合理使用考生信息的同时也必须做好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但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考生信息以谋取暴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侵犯考生个人利益的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
修正案加重了对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其中量刑由4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参考处罚加重
修正案新增了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新的条文明确,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为惩处用虚假信息报名考试、替考等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非法助考最高也可判刑7年
修正案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的刑法修正案细化了专用间谍器材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名称,并且在原来的量刑基础上,增加到最高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对于打击非法助考团伙,维护考试公平又是一件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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