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根据其认定机构的不同,有中华老字号和各地老字号(如北京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区别。中华老字号是商务部根据其发表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进行审查的,各地老字号是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相关方法进行评定,例如浙江省商务厅根据《浙江老字号认定方法》,山东省经贸委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方法》在各省域范围内进行老字号的评定,进行认定。根据上述规范,老字号定义为历史悠久、世代传承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基础,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形成了良好信誉的品牌。这里的品牌应该被广泛理解为商业标志。它的权利可以是老字号的注册商标,也可以是老字号商店特有的装饰、老字号商品的包装、商品的独特名称,甚至是以老字号为基础注册的网络域名。
老字号品牌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
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
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4、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6、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7、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8、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9、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四、认定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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