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而言,法律规定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同时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2.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严厉处罚;
3.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的犯罪活动中,为其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或排除阻碍的行为。
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参与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担任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角色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通常要求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要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构成了本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单位并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的主观要件。
一般来说,间接故意也无法成为本罪的主观要件。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间接故意也有可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
例如,旅馆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明知道单位员工利用本单位条件实施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比如利用旅馆场所对卖淫人员进行培训,却对此视若无睹,甚至主动配合提供本单位的条件。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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