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个人证件(包括身份证及驾驶证)同时遗失时,首先需前往居民常住户口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
在顺利完成补领手续之后,应再次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已遗失的书面申明,前往车管所进行驾驶证的重新申请与办理。
若未能及时完成上述补办事宜或未进行相应挂失处理,那么可能会导致他人利用该已遗失的驾驶证与身份证进行违章扣分之类的行为。
请务必重视此类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