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医院并不认可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病人一方可自行选择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待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并受理之后,将会直接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学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定。
在这过程之中,当事人可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详尽结论作为重要证据,与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或调解事宜;
同时,也可选择直接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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