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人结婚,即一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构成重婚必须有两个要件:一、一方或者双方具有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重婚的前提。如果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未婚、离婚、丧偶,不构成重婚
虽然一方或双方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不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被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可撤销之前,仍然属于有配偶的人。如果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2.配偶与他人的婚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属于重婚;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实为重婚。现实中,重婚是重婚的主要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第二,重婚行为的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拐卖妇女犯罪相当严重。有些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卖,被迫与他人结婚。在本案中,被拐卖妇女虽然客观上存在重婚行为,但主观上没有重婚意图。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胁迫的结果
重婚与暂时同居的界限应加以区分。同居是指男女以夫妻名义暂时同居而未结婚,不构成重婚。1958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罪的批复》中指出:“两人同居,但显然只是暂时同居的,视对方为‘妾’,可以随时自由散居,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后终止同居,他们只能认定为简单的非法同居,而不是重婚。”
此外,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两种行为虽然也属于重婚,但并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而逃逸,属于重婚。在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家庭矛盾的影响,夫妻之间的虐待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当事人,特别是一名妇女,因不堪虐待而逃逸,又在异地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因灾不能在原籍地生活和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活着,有的甚至一起出去谋生,但迫于生计,他们只好在原来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另娶一方。这种重婚行为虽然具有重婚故意,但对社会危害不大,不应以重婚罪论处
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证据。受中国传统思想的束缚,许多人认为重婚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作为局外人,他们不应该干涉,所以他们不愿意为被害人作证,这就导致了为被害人取证的困难。如果你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婚姻律师求助,法院如何判决重婚罪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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