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是为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又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是为本罪的立案标准:第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第二,虽未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但是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又高利转贷。这两种情形属于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一、私人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高利贷原属于民事问题,但如果放贷人的目的是转贷牟利,这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放高利贷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目的是转贷牟利,通过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来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触犯了刑法,需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二、高利转贷罪由谁来起诉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属于公诉案件,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高利转贷有哪些特征
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