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是指法院根据审判权限启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再审。法院的这一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但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仍然保留这一权利。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法院应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应当指出,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的明确法定再审理由不同,人民法院当然再审以“确有错误”为启动再审的标准。在实践中,对“有一定的错误”有不同的理解,各级法院也有各种标准。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有合法的再审理由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有再审理由的判决违背了公平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不公平。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对正义的信任。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法定申请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再审应当有法律依据,即在生效判决中应当指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的一种或者多种情形。它应该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演讲,也就是说,它一般提交给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可以提交原审法院审理。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根据对方的编号提交相应副本。对此,应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处理。例如,北京再审网/无忧再审网的马俊峰律师在中国再审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允许检察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大特色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有6条涉及检察机关的抗诉。因此,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如下:
1。抗诉事由为法定事由,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抗诉机关合法的,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生效的决定,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议的对象是合法的,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抗诉前程序是合法的,即检察机关只有在《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发生后才能抗诉,即遵循“法院纠正现状,检察抗诉终止”的再审顺序启动模式。复审期限是法定的,即在3个月内作出抗诉或不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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