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什么依照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家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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