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无缘无故被扣分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12-09 15:07:00 1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驾驶证无缘无故被扣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现在驾驶证扣分能代替吗

现在驾驶证扣分不能代替,谁违章就扣谁分,找他人扣分是违法行为。驾照分扣除是有记录的,卖分给了别人,系统就默认驾照所有人是违法处理人。花钱买分的人如果在交通违法的同时,还出现了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肇事逃逸,那么驾照卖分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n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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