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参与此次传销行动的人员数量上升至30人,便构成了组织和领导实施传销活动罪名成立的条件,将面临刑事处罚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对诱导、威胁参加者持续不断地让他人加入其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利益,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行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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