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二)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三)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四)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五)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六)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七)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八)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明案件的事实。(九)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个程序。(十)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十一)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
一、开庭审理的程序怎么走
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主要分为以下:第一步,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第二步,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第三步,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简单介绍审判人员构成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是否申请回避。第四步,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第五步,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第六步,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第七步,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二、开庭的步骤有什么?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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