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青少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基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专项法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特别规定》所证明确立的。特别是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法庭通常基于他们触犯此类违法行为时的年龄层级、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对自身错误的认知程度以及是否具备恢复性的可能性等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用审慎而严厉的教育引导策略,以期达到改造及感化未成年罪犯的目的,主动轻判或者减轻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潜在的量法治裁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于在特定情况下,譬如满足缓刑之准许条件时,也可能被律法赋予缓刑等处置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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