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期三年,南京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此次发布的人才落户的条件较前期政策并未有明显的变化,但政策执行年限直接延长至3年。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大学生村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二)国内专家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三)海外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四)博士后出站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五)留学归国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六)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七)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三、南京人才落户家属随迁条件
根据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南京人才落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家属随迁条件】:
夫妻双方均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另一方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也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家属随迁所需材料】:
(1)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2)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未婚子女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未婚承诺书,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应当为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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