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公章使用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立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公章在民事活动中的使用有哪些意义
1、确认法律行为的作用。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意思表示又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在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时,记载意思内容的书面上必须有签名或盖有公章。
2、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在一书面载体上使用公章,不仅表明该书面内容是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更表明该意思主体具体为何人。因印文与公章所有者姓名或名称的同一性,以及公章受其所有者控制,所以,以书面形式实施法律行为的主体推定为公章的所有者。
3、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在法律行为主体是法人的情况下,由于一个组织体在物理上不能实施签字行为,需要通过作为其代表人的自然人实施签字或盖章行为,法人的印章便起到一个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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