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文号:建总函字(1997)160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杭州、济南市分行:
根据龙卡系列产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原则,总行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卡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目前已发行转账卡的分(支)行,其业务规则和卡片标准与本《规则》、《标准》不一致的,应遵照本《规则》、《标准》执行。
二、各行发行各种不透支的收费卡、专用卡和以转账卡卡片所做的联名卡、认同卡等,参照本《规则》、《标准》执行。
三、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规则》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转账卡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转账卡是建设银行龙卡系列产品之一。转账卡申请不用提供担保,存入备用金后即可领卡;凭个人密码在POS、ATM等联网网点使用,实时记账,不能透支。转账卡以人民币结算。
第三条凡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及国内居民、常驻国内的外籍人士、港澳侨胞等均可向当地建设银行发卡机构申领转账卡。
第四条单位申领转账卡须向发卡机构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及合法持卡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领转账卡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护照等)。单位合法持卡人及个人到当地建设银行发卡机构填写申请表,存入一定数额备用金,交纳年费后,领取转账卡,同时领取个人密码。
第五条持卡人凭转账卡可在建设银行联网(以发卡行声明联网范围为准,下同)的特约商户通过POS自动进行购物消费结算,也可在联网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入或支取现金,还可在联网的收(缴)费场所通过POS自动支付费用。
第六条持卡人使用转账卡交易时以该卡备用金账户存款余额为限,不允许透支。如余额不足,该笔交易不能进行。持卡人须到建设银行联网的营业机构、储蓄网点或具备存款功能的ATM上办理续存款,持卡人续存款入账后,其转账卡交易方可继续进行。
第七条持卡人转账卡备用金账户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第八条转账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合法持卡人本人承担。持卡人使用转账卡时须正确输入个人密码,如密码遗忘,应立即到发卡机构办理换卡。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转账卡及密码(卡与密码应分开保管),因遗失或泄漏个人密码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九条持卡人可通过ATM或发卡机构提供的电话银行系统查询其转账卡备用金账户存款余额,也可到发卡机构要求打印对账单。
第十条转账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行声明已联网的营业机构、储蓄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费20元。办理挂失时,持卡人须填写挂失申请书,确认挂失金额以账户存款余额为准,挂失前该卡存款已被使用或支取,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7天后,持卡人应持挂失申请书副本、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一条转账卡有效期2年。如卡片在有效期内损坏,持卡人可凭旧卡换领新卡。领卡后,持卡人如不再需要使用转账卡,可向发卡机构退回转账卡并办理销户。
第十二条持卡人使用转账卡须交纳年费(服务手续费,下同),年费标准为12元,每月1元。
第十三条转账卡换卡须交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为每卡5元。
第十四条持卡人申办、使用转账卡必须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在遵守本规则的情况下,如持卡人不能正常用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行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持卡人不按本规则使用转账卡,发卡行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转账卡的权利,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建设银行发卡行应依照本规则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安全、快捷、合规的服务。
第十六条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及受理转账卡的营业机构、网点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及本规则规定为转账卡持卡人用卡提供优质文明服务,不能拒绝受卡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和解释。建设银行保留随时修改本规则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对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执行。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卡片标准(试行)
根据龙卡系列产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的原则,总行制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卡卡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今后各行发行建设银行转账卡,请按此《标准》执行。
一、转账卡卡片由总行统一设计、订购,各分行根据需要向总行申请领取。
二、转账卡卡号共16位,4位一组。编排规则按建总发字(1995)第49号文执行。磁条格式、内容按建总发字(1992)第176号文执行。
三、转账卡卡面上的有关内容均采用平面印刷方式处理,一律不得凸印或凹印。
四、转账卡卡面印刷内容包括:卡号、中国建设银行英文缩写(CCB)、发卡分(支)行所在城市名称英文缩写、有效期(卡片使用的截止年、月)。
五、印刷位置、字体及字号标准、印刷颜色
转账卡基本尺寸为:长85.725mm,宽53.975mm,厚0.76±0.1mm。
(一)印刷位置(见附图1)
1.卡号所在行的中心线和卡的底边缘之间的距离A:25±0.2mm。
2.卡号第1个字符的左边缘与卡片的左边缘之间的距离C:15±0.2mm。
3.中国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CCB)、发卡分(支)行所在城市名称英文缩写、有效期等字符所在行的中心线和卡片的底边缘之间的距离B:15±0.2mm。
4.中国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CCB)中,第一个字符C的左边缘与卡片的左边缘之间的距离C:15±0.2mm。
5.有效期的第1个字符与卡片的左边缘之间距离D:40±0.2mm。
6.卡号每组印刷字符之间无空字符位,两组字符之间的间距为一个字符位。
7.中国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CCB)、发卡分(支)行所在城市名称英文缩写、有效期各组印刷字符之间无空字符位,中国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CCB)与发卡分(支)行所在城市名称英文缩写之间的间距为一个字符位。
(二)字体、字号(见附图2)
字体:卡面印刷一律采用TIMES字体。
字号:卡号采用18.pt字号(18号黑粗字体),行名缩写、有效期采用12.pt字号(12号黑粗字体)。
(三)印刷字符颜色为黑色。
(四)有效期表示方式
有效期表示为MM/YYYY,指卡片使用到YYYY年MM月最后一天止。MM表示月份,1月表示为01,2月表示为02,依次类推;YYYY表示年份,1999年表示为1999,2000年表示为2000,2001年表示为2001,依次类推。
六、目前已发行转账卡的分(支)行,其转账卡卡号等内容采用凸印或凹印方式打卡的,或其印刷位置、字体、字号标准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暂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新发行的转账卡一律执行本《标准》。
七、各行发行各种不透支的收费卡、专用卡和以转账卡卡片所做的联名卡、认同卡等,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图1(略)
附图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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