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办理地点及流程
时间:2023-07-07 14:42:54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医保职工,要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审批手续,暂住证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申请手续及暂住证有效期外的医疗费用不报销。报销时,携带除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明细、病例复印件,还要带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申请表。

异地医保转移

医保转异地的办理流程有:

1.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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