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鸡西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审批条件为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
1、名称变更;
2、业务范围变更;
二、鸡西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决定变更时按章程规定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关于变更登记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正式文件(直接登记的不提报该项)(重要提示: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不申请变更登记的,需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以及修改后的章程(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注意查看证书有效期和年检记录。证书有效期满或即将到期提供场所证明材料进行延期,材料说明参考变更住所的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7、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附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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