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公然实施暴力、恐吓等手段阻碍政府官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员工履行职责或完成公务的非法犯罪行为。
在量刑方面,通常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妨害公务罪所侵害的主要对象包括国家的正常管理职能及公职人员的人身安全。
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表现为在相关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时,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加以阻挠。
在犯罪主体方面,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
而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为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实施妨害公务罪的过程中,若犯罪分子因为使用暴力行为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受到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就应当按照更为严重的罪名(例如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进行量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拿凳砸人,被拦住,没砸,全是故意伤害未遂罪吗
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故意伤害罪存在未遂的情况。
未遂作为犯罪的一种形态,从原则上来讲,任何犯罪活动都将经历未遂这一过程。
当我们讨论到故意伤害罪时,首先需要明确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所持有何种意图。
若该行为人蓄意制造重伤事件,然而最终仅导致了轻微的伤害,则可视为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现象。
又或者行为人本打算实施出手伤害他人的行为,然而由于某些无法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未能实际执行相关行动,那么亦可理解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状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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