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因此拆迁奖励是必要的。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给予的补偿。城市居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除违法建筑、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拆除临时建筑不超过批准期限的,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数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交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交换中的差额。
全文8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