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重大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标准为死亡人数在十人至二十九人之间。
2.特大事故指的是导致三十人以上死亡、或是使一百人以上受伤并涉及到急性工业中毒的事件,亦或是造成了一亿人民币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对应的定义则是,造成至少三人但不超过十人死亡,或使得十人至五十人受伤且造成至少一千万人民币但不超过五千万人民币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最后,一般事故的定义为,仅造成至少三人以下死亡、或是十人以下受伤以及一千万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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