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企业并购纠纷的管辖。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合并是企业设立的一种,因此企业合并纠纷适用于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企业兼并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适用什么法律
企业兼并纠纷管辖的确定:1、因兼并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企业兼并中涉及企业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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