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法律有:《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
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适用什么法律
企业兼并纠纷的管辖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适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款,受理范围为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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