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1、对工厂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拆迁的补偿;2、工厂停产停业的补偿,也可酌情包括工厂预期经营的损失;3、包括工厂搬迁的费用、物资的运输费和包装费用等;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5、对工厂因为拆迁造成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由淮北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济宁市工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济宁市工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为: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因被拆迁而造成的土地或房屋、及其设备的损失;2、工厂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4、由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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