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产离婚时会判给谁
时间:2023-08-04 10:14:08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就涉及到财产的划分,但是往往会碰见一些棘手的事,比如:这一对夫妻的房产在国外,那么能用中国的法律去执行财产分割吗?那应该如何去分割当事人在国外的房产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日前,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外不动产的离婚案件,因为一幢位于海外的别墅,两夫妻的财产分割碰到了“瓶颈”。

蔡某与项某于1997年6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夫妻双方在波兰共同经营生意,并在当地购买了一幢别墅。但夫妻双方苦于经营生意的同时却疏忽了对婚姻的经营,两人之间的感情每况愈下,蔡某遂于2011年年底返回国内。

今年6月,丈夫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位于杜桥镇的一处房产及位于波兰华沙市的一幢别墅。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官表示,位于波兰的别墅无法在国内进行财产分割,对此蔡某表示很诧异:“我和老公的国籍都没有变,我们在国外的财产为什么就不能在中国分割呢?”

承办法官表示,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幢位于波兰的别墅属于不动产,所以该房产的处理应适用波兰的法律,而我国法院不能对上述的财产进行处理。因此,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波兰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海外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海外房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海外的房产,是不能直接分割的,我国法院只能分割属于中国的部分财产。而海外房产可以在当地进行诉讼,依据当地的法律进行分割,或者可以出售后对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海外房产的实际产权情况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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