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情形属虚开
1、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2、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4、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5、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二、虚开增值税怎么补救
1、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增值税发票罚款补税后依旧会被判刑。
三、虚开增值税的立案标准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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