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标的物提存的的程序
申请标的物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的情况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三、提存需要债务到期吗
债务提存需要要求债务到期。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的年限最长是五年。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提存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