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过度治疗如何赔偿
1.医院过度治疗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因此导致残疾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医院过度治疗,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无充分医学依据或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下,对患者实施了超出必要范围的治疗措施,属于医疗过错行为。
患者因此遭受的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院过度治疗赔偿哪些费用
医院过度治疗赔偿的费用项目多样,具体包括:
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但需排除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根据患者的固定收入或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参照误工费标准,根据陪护时间计算。
5.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涉及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三、医院过度治疗赔偿的法律依据
医院过度治疗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医疗法规。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进一步细化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为医院过度治疗赔偿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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