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自然灾害补助补偿标准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补助标准,由具体情况而定。
州(市)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合理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应适时进行调整。
一、安置过渡期间人员死亡
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现役军人伤残补助是多少
1、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
2、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3、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失业金能被执行吗
可以。人民法院可以有条件执行失业保险金:
一、被执行人虽然失业,但有其他收入可以保障基本生活,其他收入不便执行的;
二、失业保险金属于被执行人收入,是按照高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的标准,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余留生活费是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其中高于本人和家庭成员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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