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向您借款,而这笔借款却被用来进行赌博活动,这种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构成欺诈,但是无疑是非法的行为。
倘若在您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知或理应知晓该款项将被借款人投入到违法犯罪活动中,那么这样的借款协议便是无效的,也就无法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由此可见,当您遇到有他人向您借钱并打算用作赌资时,此种情况下产生的债权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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