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时应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有什么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两倍工资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员工应该怎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3、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三)劳动合同期限;\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六)劳动报酬;\n(七)社会保险;\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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