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树车辆购置税缴纳投诉电话
0976-8830277;
二、玉树车辆购置税缴纳投诉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
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
三、玉树车辆购置税缴纳地点
玉树州玉树市扎西大通北巷14号玉树州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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