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公章对私人买卖宅基地有用吗?
村委会公章对私人买卖宅基地有用,村委会留公章可以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见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公章并不能作为确认买卖行为有效的唯一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私人买卖宅基地的方式
私人买卖宅基地有如下几种方式: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直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哪些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的特定性,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
(1)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
(2)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3)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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