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去世时,如果另一方还活着,应该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作为逝者的配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留下的其他财产跟剩余的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如果死者有留下遗嘱让他人继承遗产的,则死者的财产要按照遗嘱方式予以分割。
夫妻双方一方去世时,如果另一方还活着,应该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作为逝者的配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留下的其他财产跟剩余的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如果死者有留下遗嘱让他人继承遗产的,则死者的财产要按照遗嘱方式予以分割。
遗 产 处 理 顺 序 :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一 半 分 出 , 剩 余 遗 产 继 承 方 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时,剩余的遗产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
在协商处理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将剩余的遗产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进行分配。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剩余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具有扶养关系、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部分。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时,剩余的遗产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时,剩余的遗产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协商不成,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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