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补贴标准和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重新调整我市符合领取住房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即科员300元、科级400元、处级500元、厅级600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单位公有住房标准面积的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调整为7.1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调整5.30元/平方米;砖木、预制混合结构调整为3.50元/平方米。超标准面积的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调整为13.3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调整为13.00元/平方米;砖木、预制混合结构12.60元/平方米。对不符合规定占用单位公房的责令限时清退,占用期间按市场价租金计租,即市场价框架结构为21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6元/平方米;砖木、预制混合结构15元/平方米。今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参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时间适时调整。
各类公有住房的实付租金,还要根据《湛江市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发[1996]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即住房的地段、结构、朝向、楼层、设施及装修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单位公有住房租金一律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为建筑面积的70%。即干部职工租住公房享受标准面积为:科员57平方米,科级为65平方米,处级为74平方米,厅级为95平方米。
各县(市、区)、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及湛江市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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