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一、假如同时犯销售假药罪和走私罪该如何判刑
假如同时犯销售假药罪和走私罪,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具体是哪三种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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