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销合同不是预售合同,二者之间的所涉及到的内容范围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预售方与预购方的约定事宜,前者则是出卖人对已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而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
一、商品房购销合同是预售合同吗
商品房购销合同不是是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可以修改吗
不可以修改。国家住房保障部颁布有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销售房屋与购房人签订时与当地房管局联网,房产公司不可能对合同条文做大的调整,否则购房人不同意,房管局也不会通过。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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