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予以减刑之后,实际应执行的刑期规定如下: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不少于十年。
此外,对于在执行过程中的无期徒刑罪犯,只要他们确有悔改的良好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的行为,那么在经过服刑两年之后,便可以申请获得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