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人应在得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取得联系,申报自己的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司清算程序的流程
公司清算程序的流程如下:
1.破产宣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变价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终结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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