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保修一般多少年
时间:2023-08-08 14:22:56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如果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则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者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商,保修期是建设工程承包商对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时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A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C供暖和供冷系统有两个供暖期和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F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事实上,作为普通人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所谓的安居乐业,家电等电子产品的保修期长达10年,而供水、排水等设施的保修期只有2年。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加长保修期。

广州市的商品房屋保修期限有多长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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