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几种情形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分包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前所述,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及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应取得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设立的资质证书,并在该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即构成违法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专业工程。劳务作业的分包无需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的分包则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对于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范围既可约定在招投标文件中,也可约定在双方的施工合同中,还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过程中达成同意分包的补充协议。提醒建筑企业注意:这里的“同意”不是“口头”同意,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构成违法分包。
将总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只能由总承包人自行实施完成。如果总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分包的,构成违法分包,还可能构成非法转包。
就依法分包的工程或劳务作业再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将承接该项分包内容后,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再分包,否则构成违法分包。
二、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法分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转包人因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二)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三、违法分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2003年初,甲公司中标某市公路修建工程。当年6月,甲公司与并没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签订“联合施工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工程费用按中标价给乙公司,并提供原始合同及各项中标价清单及复印件,由乙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担施工任务,甲公司负责协助联系工程所需材料并解决前期工程材料款,甲公司按工程造价的15%提取管理费。
9月,乙公司与丙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由丙方提供平地机、压路机各一台(带司机),在乙公司管理下提供路面服务。丙方依约提供了劳务服务,共计工程款12万元。其间,乙公司曾拒绝依约给付丙方租赁劳务费,丙方准备停工或退出。甲公司为了保障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召集三方协商。
10月,在甲方主持下,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支付乙公司工程款时,负责协助丙方扣留机械使用费欠款。从11月1日起,甲公司支付乙公司道路建设款时,均应扣留款额的50%,直至扣够12万元为止。后来,乙公司没有依约支付丙公司工程款,甲公司也没有履行扣款协议。丙方起诉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偿还所欠工程款。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n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n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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