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到警方传唤进行笔录时,遵循合法程序的当事人一般都会在全天24小时的期限内得到释放。
笔录,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是指针对证人、嫌犯或者目击者的具体身份和表述进行详尽无误地记录的文字材料。
随着科技的进步,笔录已不仅限于最初的纸质记录形式,同时还要求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的功能来确保其真实可靠性,以消除笔录与录音录像不同步带来的技术困难。
当前国内已然诞生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这一创新科技,即在同一界面上实现笔录书写、音频录制、视频拍摄、时间监控以及现场演示等五项任务的同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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