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卫生主管理部门没有接到争议申请,或者当事人就医疗事故赔偿没有争议的,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何申请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分为三级,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为二级,即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申请鉴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是指由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这两种鉴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先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后,再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另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由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两种行为合二为一,一并向卫生行政机关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证据。
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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